警方通报“柯基犬摔死事件”处理结果 当事双方均被行政拘留7日 5人被拘,其中,非法占狗者因发送威胁恐吓信息被处罚,丢狗者因散布他人个人私密信息被处罚

成都商报 2018-03-29 02:40 大字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获悉,针对今年年初的“柯基犬事件”,该局于近期调查办理完毕,抓获涉案违法行为人5名。记者了解到,涉案的违法行为人中包括“1·11”柯基犬事件中的当事双方:非法占狗者何某某与丢狗者吴某某。

其中,何某某因利用网络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于今年3月27日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吴某某等四人因利用网络散布他人个人私密信息,于今年3月27日被警方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新/闻/回/顾

据公安机关调查,2017年12月23日,吴某某所养柯基犬在小区走失,后通过查找得知该柯基犬在何某某家中,多次联系何某某要求归还,但何某某拒不归还,双方产生纠纷。今年1月11日,吴某某等人到达何某某住处索要犬只时,何某某拒不开门,吴某某报警。随后吴某某在该楼背后发现柯基犬躺在地面,后该柯基犬死亡。经调查,何某某为了不归还柯基犬,其用毛巾、秋衣、围巾等物打结成绳,试图通过该绳索将柯基犬放到楼下,下放过程中绳结松动,柯基犬落在地面,后死亡。

据警方通报,今年1月,网上陆续出现丢狗者吴某某通过微博反映其与非法占狗者何某某二人在处理双方的纠纷过程中,多次收到何某某通过微信发来的威胁、恐吓信息,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同时,何某某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散布网络,手机收到大量骚扰电话和辱骂短信,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的情况。

发现这些情况后,龙泉驿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了询问当事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等调查工作。2月7日,龙泉驿区公安分局洪河派出所接到吴某某报案,称其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派出所当即受理;2月10日,洪河派出所接到何某某报案,称其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派出所当即受理。

接到报案后, 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立即根据前期调查掌握的证据情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更大范围内开展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先后提取核查报案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搜索固定相关网络电子证据,辗转多地核查相关信息,收集固定有关方面证据。经过长时间的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查明,何某某(女,35岁,成都市锦江区人)于1月11日通过微信向吴某某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吴某某人身安全,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于3月27日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吴某某(女,21岁,四川省南部县人)于1月10日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机号码等隐私,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于3月27日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还查明,李某(男,26岁,四川省营山县人)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机号码等隐私,刘某(女,28岁,成都市青羊区人)偷拍何某某就医个人档案信息等隐私并散布,丁某(女,27岁,重庆市万州区人)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身份证件信息及家庭情况等信息,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于3月27日依法对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上一言一行也须恪守法律

记者:该事件发生后,网上许多观点认为何某某导致柯基犬死亡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何某某拒不归还柯基犬的行为涉嫌侵占,公安机关是否进行了调查处理?

民警:经调查,何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而何某某将他人遗失的柯基犬占为己有,拒不归还,就是属于侵占行为,公安机关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积极为当事双方搭建了沟通协商平台,推动事件解决。

记者:1月11日事件发生后,警方为何在2月7日、10日才分别受理案件,又为何直到3月27日才作出拘留处罚?

民警:1月11日接到报案人吴某某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开展了询问、走访等调查工作,当天及时为双方搭建了沟通协商平台,告知了吴某某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途径。双方已于2月5日在人民法院接受民事调解,该民事纠纷得到解决。同时,公安机关也关注到事件中涉嫌违法的行为,同步开展了收集、固定、核查等工作。2月7日、10日,双方当事人陆续报案,公安机关在之前调查的基础上,又及时开展了大量调查取证,3月27日调查完毕,依法分别对违法人员进行了处罚。

记者:此前有消息称,警方于1月14日对一名到何某某住处泼油漆的女士作出了拘留处罚,能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吗?

民警:1月13日16时许,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6名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贾某(女,38岁,北京市人)通过微信群邀约其他网友一同前往何某某公公婆婆居住屋外,用事先准备好的白色油漆在房门上喷字辱骂,并将垃圾倾倒在门前,其他同行5人在场围观,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干扰住户正常生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贾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我局于1月14日依法对贾某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对其余5人进行了训诫。

记者:此次除了何某某、吴某某外,还有三人受到处理。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情况?

民警:关于这三人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结果,已讲得很清楚了。我再强调一下案件的警示意义,案件中五人皆因通过网络实施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再次说明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公民个人在网络空间的一言一行也必须恪守法律规定,不得实施违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对话被拘人员

坐拥10余万粉丝的90后博主:

本想给丢狗者帮忙 没想到触犯了法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在此次被行政拘留的5名人员中,成都商报记者对话因发布他人个人隐私信息而被拘留的李某及另一名女士。

90后小伙子李某在成都居住,此前将一个发布资讯类信息的微博账号运营到拥有10多万粉丝。在此次事件中,因为一条不足140字的微博发布了他人个人隐私信息被拘留。“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李某在对话中说。

另一名被拘留人员是一名女士,“通过这事,我认识到我的错误,一言一行都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超越法律底线。”该女士表示。

记者:此次为何被行政拘留?

李某:我发了一些拾狗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她的住宅信息和微信号等。

记者:这些信息是谁发给你的?

李某:是丢狗者发给我的。她通过微博号发给我,第一天我没有理,过了两天她又问起,我就发了。

记者:为什么要发?

李某:出于好心想帮帮忙,没想到好心办了坏事。当时没意识到触犯了法律。

记者:发了多少条微博?

李某:只发了一条,大概是1月10日还是1月11日。

记者:警方是怎么找到你的?

李某:就是前不久的一天,上午11点左右,当时我正在上班,警方来找我做笔录了解情况。

记者:这事对你的生活有影响吗?

李某:肯定有。因为犯错我才来的这里,也明白当时对法律的不了解。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成都商报记者 颜雪 实习生 张迪琪 摄影记者 刘海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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