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南充工商披露部分典型案例

南充日报 2018-02-02 08:13 大字

●本报记者 杜杰 实习生 杜滨洋 贾惠兰

为维护竞争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民生民利,根据全省统一安排,从去年12月下旬至今年3月下旬,南充市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以“净市场、护民生、促发展”为主题的“红盾春雷行动2018”,其中一个子行动为“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随着市场环境不断变化,近年来,南充市工商系统开展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查处的仿冒、 虚假标识案件, 从酒类、食品、饮料逐步向家电、通讯、日用品展开,并逐步向网络商品交易延伸。“红盾春雷行动2018”开展以来,南充市在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中取得了新突破。2月1日,市工商局向本报披露了近几个月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利用二维码及知名企业实施混淆行为

2018年1月3日上午,嘉陵区工商和质监局经济检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对嘉陵区城南工业园的一个仓库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仓库内堆放有570桶“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其中21桶标称深圳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生产,且每桶的桶身上部印有防伪二维码图形标识。执法人员通过手机微信扫描该二维码图形标识,手机弹出“深圳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微信官网,该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知名企业。在进一步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防水涂料系冒用品牌。

同时,执法人员在仓库内发现了搅拌机、包装纸箱等生产工具。该批570桶“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价值17.1万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吴某涉嫌利用二维码及他人有影响力的企业字号名称实施混淆行为。

嘉陵区工商和质监局对当事人承租的仓库及物品采取了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立案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二:未取得授权许可 虚构“厂家直销”

2017年12月18日,蓬安县工商和质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该县城区内一家服装店内购买的“内蒙古厂家直销”的服装,商标上的生产地却是其他省份,商家疑似虚假宣传。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为了宣传自己销售的商品,在未取得相关厂家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门市部的店招上标注“内蒙古厂家直销”,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经营者未经权利人授权不得以‘特约经销\’‘指定经销\’‘总代理\’‘特约修理\’或者其他类似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商家立即停止“厂家直销”的广告宣传,并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三:自营网站虚假宣传自称“行业第一品牌”

2017年12月18日,高坪区工商和质监局执法人员在网络交易监管巡查中发现,一经营者在其自营网站主页上宣传:“该水泥制品厂是专业生产及销售各类GRC仿木、仿石系列及水泥制品产品的企业,现工厂规模大、实力雄厚、设备先进、技术领先,独领行业第一品牌”字样。执法人员当即来到该水泥制品厂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不能提供是行业第一品牌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行为。目前此案已调查终结,高坪区工商和质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对网站进行整改,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近日,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使用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生产的烟花爆竹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已生产印有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花爆竹共计103件,货值金额7220元。

同时,当事人在自己生产的烟花上使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已生产印有他人厂名、厂址的烟花爆竹共计102090发,货值金额76472.5元。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当事人在自己生产的烟花外包装上使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三十条之规定,属于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及《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共计103件,没收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产品102090发烟花,并给予相应行政罚款的处罚决定。

案例五: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 违法进行有奖销售行为

2018年1月2日,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在进行抽奖活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广告宣传页上有“总价值20万元疯狂大奖”“特等奖幸运准业主 喜中产权车位”的内容。执法人员随即到售楼部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声称特等奖是价值8万元的产权车位一个。

经查,2017年12月31日,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主办演出活动为名进行了一场有奖销售的抽奖活动,该抽奖活动特等奖一名,奖价值8万元的产权车位;一等奖两名,奖价值2万元的购房抵用券,共计4万元;二等奖12名,奖价值5000元的购房抵用券,共计6万元;三等奖40名,价值是每个500元的购物卡,所有奖值共计20万元。该公司进行有奖销售的抽奖活动,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违法进行有奖销售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新闻推荐

迎新春 举行系列文化惠民活动

本报讯(白刚)1月23日,记者从南部县文广体局获悉,为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营造快乐、祥和、健康、文明的节日氛围,该县精心策划和筹备了一系列迎春节文化惠民活动,让群众有精彩丰富的文娱节目相伴,度...

南部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南部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