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考试想拿驾照 6万元换来6本假证
本报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阆中一中年男子称可以帮他人不通过考试办理驾驶证,收了6人6万元后,却给了对方6本假证。4月7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 该院日前判决该男子返还6万元费用,并承担诉讼费650元。
生于1982年9月的宋某和生于1979年9月的杨某都是阆中市某乡人,相互熟识。2021年初,宋某却把杨某起诉到了阆中市法院,要求判决杨某返还他6万元办理驾驶证的费用。 经法院用传票传唤,杨某没有到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原告宋某在法庭上说, 杨某在2019年初对他说,他有特殊关系, 可以帮人在不通过驾校学习和考试的情况下, 取得C1驾驶证。宋某曾听他几个朋友说,早想拥有驾驶证, 但担心要经过4个科目的考试,不容易过关,因此一直没有参加驾校学习。 听了杨某的介绍, 宋某便请杨某帮他朋友何某等人办理C1驾驶证。 杨某说,每办一本驾驶证要收取1万元的手续费和工本费, 让宋某多帮他联系几个人,以便统一办证。此后,宋某便陆续联系到了何某、涂某等6个想“走捷径”办驾驶证的人, 并向每人收取了1万元的费用。2019年12月12日,宋某把这6万元交给了杨某, 杨某当场向他出具了一张收条, 这张收条上还注明了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杨某收钱后,没有给我这6个朋友办理合法有效的驾驶证,而是通过不法途径办了6本假证,他们都找我退费。 杨某当时也明确表示同意退费, 但一年多来却以各种借口拒不退钱。”宋某说。
法院认为,本案中,杨某收取宋某6万元, 但并未履行相应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宋某现持收条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返还6万元, 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杨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视为其放弃自身抗辩权利。
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杨某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宋某6万元。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杨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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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同约定如何处理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民法典》 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 被告收取了费用却未能向原告交付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属于违约,法院根据以上规定, 判决被告返还原告6万元办证费用。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双方订立的应属无效合同。《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本案被告没有到庭应诉, 具体情况尚有待调查, 故法院出于稳妥起见, 没有判决合同无效,而是判决被告方违约,亦需返还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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