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手拽开上锁卷帘门“馋嘴”惯犯偷走百余斤香肠

广元日报 2021-03-28 00:50 大字

本报讯(信阳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文煜凌)男子入室盗窃,偷了100多斤香肠。警方一查才发现,男子竟是一名服刑近20年的惯犯。日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就该起入室盗窃案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5日凌晨2时许,51岁的阆中市人王某某窜至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南路,徒手拉拽开周某某所经营鲜肉店的卷帘门,盗走店内130斤左右的香肠(经鉴定价值为5850元)。随后,王某某将香肠运至南充市嘉陵区一菜市场,以零售的方式将其出售。案发后,查获的赃款1368元已发还被害人,其余赃款被其挥霍。

经查,2001年9月21日,王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1年9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利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12年9月19日,因发现其在上述判决后,尚有漏罪未判决,故因犯盗窃漏罪被青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00元;2019年10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利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5000元。

2020年12月11日,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经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次日被依法执行逮捕。该案由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1月8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赔偿被害人损失。

新闻推荐

传承雷锋精神 退役军人在行动

本报讯为进一步弘扬传承雷锋精神,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3月12日下午,阆腾集团退役军人应急抢险大队...

阆中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阆中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