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粉馆如厕被烫伤 店方未免过失被判赔偿

南充晚报 2020-08-12 03:57 大字

9岁女孩在母亲带领下到一家粉馆就餐, 中途如厕后返回与厨房一名员工相撞, 员工手中的瓢内正巧盛有沸水, 小女孩被烫伤。出院后,她状告粉馆索赔19万余元。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 粉馆员工未尽谨慎注意义务, 判决店方承担60%的责任,赔偿伤者5.8万余元。

小女孩粉馆内被沸水烫伤

2019年8月4日上午9时许,阆中市小女孩小宋,在参加舞蹈考试后,跟母亲来到阆中市一家叫果缘香米粉店吃早餐。9时14分,小宋到店内上洗手间。 这个店过道比较窄,到洗手间需经过厨房,并要上两级台阶。店内员工看见小宋穿过厨房去洗手间,还向她指示了洗手间的方位。小宋上完洗手间出来, 从厨房通道经过时,正遇厨房一名工作人员将灶台上锅中的沸水倒入洗碗槽中,小宋不小心一下子撞上去了工作人员手中盛沸水的瓢,沸水洒在小宋身上,当即将她烫伤。正在餐桌上玩手机的小宋母亲听到女儿的哭声后,赶到后厨查看。

当天上午,小宋被送到阆中市人民医院治疗。随后又被送进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沸水烫伤右上肢、躯干、左大腿共8%的面积,其中2度烧伤面积6%,3度烧伤面积2%。2019年11月4日, 小宋又进入西部战区总医院治疗。小宋共花费了10多万元的医疗费。

2019年底,小宋在母亲的代理下, 将果缘香米粉店告上阆中市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42087.47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庭审中谁负主责起争议

庭审中, 被告果缘香米粉店抗辩称, 小宋烫伤的直接原因是她从米粉店员工背后直接撞上员工, 导致员工手中的沸水溢出把她烫伤。小宋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能够意识到与其年龄相应的风险, 上洗手间返回时疏忽大意, 蹦蹦跳跳撞上员工后背致其烫伤, 小宋具有重大过错, 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小宋的母亲没有履行监护人职责, 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果缘香店员工在小宋如厕时小心避让,停止操作,在合理范围内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

对于店方的辩解,小宋的代理人认为, 果缘香米粉店卫生间设计在厨房里面, 对顾客使用洗手间时存在安全隐患;锅炉和水槽位于过道两侧,倒水需经过过道; 卫生间出来是梯步,产生惯性速度;从监控录像可见小宋下梯步时, 店员已看见但没有提醒。因此,店方的过错是明显的。

店方被判赔偿5.8万余元

针对此案,阆中市法院承办法官认为,小宋进入厨房果缘香店员工并未阻止,还向小宋指明了卫生间的方向,小宋并非属于未经同意私自进入厨房。小宋母亲虽然在小宋上卫生间过程中,边等待小宋边玩手机, 但小宋事发时已满9岁,小宋母亲并不一定需要陪同,不能说明小宋母亲疏于对小宋的照顾。小宋上完洗手间从台阶下来后,未注意厨房工作人员正端着沸水朝洗碗槽移动,而撞到了工作人员手中的瓢, 小宋本身具有过错。工作人员也知晓有顾客进入厨房,而在端着沸水移动的过程中,未注意小宋已从洗手间方向出来并采取措施,故工作人员也具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因为店员端着沸水倒入洗碗槽的行为具有一定危险性,需要尽更多的注意义务, 故酌定小宋承担40%责任, 果缘香米粉店承担60%责任。

根据这个比例,该院一审判决果缘香米粉店向小宋赔偿各项损失费共计58308.61元。一审判决后, 果缘香米粉店不服,上诉至南充中院。日前,南充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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