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项目指挥长骗了老乡178万元

南充晚报 2020-07-20 00:31 大字

阆中男子张某,虚构多个工程项目,冒充指挥长,共骗取3名老乡178万余元。日前, 阆中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虚构工程玩转老乡 假协议锁进保险柜

张某是阆中人,初中文化。2010年张某来到顺庆区定居。2010年下半年,张某给做工程的阆中老乡黄某打电话, 称他在兰渝铁路南充项目部担任指挥长, 让黄某介绍人做土石方工程。黄某介绍了李某,张某说不行,称李某没有这个实力,又让黄某介绍其他人。 张某对黄某说, 西充有个火车中转站项目,要同黄某一道去考察,他开车带黄某到西充看现场, 黄某在张某的车上看到挂有兰渝铁路指挥长的牌子, 便对张某的身份信以为真, 同意接手这个工程。

此后张某以种种名目找黄某要钱,并说西充项目开销大,需要送礼拉关系,让黄某帮忙借钱。黄某便四处借钱,陆续转账给张某。2011年1月7日, 张某找黄某拿8万元,说到成都接待香港客人,黄某便将8万元转到张某的银行账户上。 几天后张某说请客送礼要10万元,2011年1月15日黄某又将10万元转到张某指定的账户内。2011年1月27日,张某说要到北京送礼, 让黄某准备20万元,黄某又给张转账20万元。2011年2月,黄某到南充见到了张某,张某说在嘉陵区购买了土地, 并给黄某看了他伪造的红头文件,内容是张某买了嘉陵区文峰大道的582亩土地, 张某说黄某以前帮他借了钱,给黄某分20%股份。第二天, 张某带黄某到文峰大道现碧桂园小区的位置, 谎称他买了这块土地, 然后拿出一份伪造的股份投资协议, 内容是黄某拥有20%的股权,让他签字。黄某说把协议拿回阆中, 张某说拿回去不安全, 带他到工行办理了保险柜存储业务, 将这份假协议放在保险柜内。这期间,黄某趁张某离开之机,复印了这份协议。

诈骗三人178万元 罪行败露领刑11年

没过多久, 张某又对黄某说, 他在广安火车站工程招标中中标, 但担心出事故就把工程转卖出去, 卖了2700万元,分给黄某2000万元,但暂时不给黄某现金,先将2000万元用于他在嘉陵区的舒巢一品开发工程中, 到时分给黄某20%股份。随后,张某以支付碧桂园项目人工工资、机械加油、请客送礼、 挪用兰渝铁路公司的钱公司查账补窟窿等理由, 不断地找黄某借钱, 先后共诈骗黄某1090030元。后来,黄某到负责这几个工程的公司实地打听, 根本没有张某这个人, 才知道被骗。2015年11月,张某用陌生号码打电话叫黄某不要报案, 工程会继续做, 不行的话会在2016年6月退还他所有的钱。 但后来张某一直没有再与黄某联系, 黄某只好向阆中市公安局报了案。

警方在调查中, 还查出张某以做巴渝铁路等工程为诱饵,诈骗老乡吴某18万元、纪某51万元,合计诈骗上述3人178万余元。

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17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被告人张某的刑事责任。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诈骗罪如何量刑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诈骗金额属于特别巨大,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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