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全面禁止销售 野生鱼类
本报讯 7月6日,记者从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关于全市禁止销售野生鱼类的通知》,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要求, 即日起各餐饮服务单位、 水产品经营户禁止销售野生鱼类。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态化禁捕,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根据《通知》要求,从即日起,阆中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售卖野生鱼类产品及相关菜肴;店堂内外广告招贴和菜单等均不得出现“江鲜”“河鲜”“野生鱼”等字样(经营场所内现有的有关“江鲜”“河鲜”“野生鱼”的宣传广告须立即拆除); 服务人员及电话来访推荐菜品时不得出现有关“江鲜”“河鲜”“野生鱼”等词汇;严格落实水产品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可追溯。各餐饮服务单位务必做到看不到“野生鱼”的宣传,听不到“野生鱼”的声音,吃不到“野生鱼”菜品,做到不买、不卖野生鱼,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共同维护长江生态多样性。
“农贸市场、宾馆饭店不得贩卖经营违法捕捞的野生鱼类产品, 不得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销售野生鱼。”该负责人表示,一经查获,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 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充晚报记者 韩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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