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古城保护区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环境协调区,总面积23.17平方公里阆中古城实行分区分级保护

南充日报 2020-04-21 01: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奎)4月20日,记者从阆中古城景区管理局获悉,按照新修订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阆中古城保护区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环境协调区实行分区分级保护,总面积达23.17平方公里。其中,每个区都制定了严格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古城不受到破坏。

“每个区域都制定了严格的保护措施。”阆中古城景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核心保护区为例,是指南津关嘉陵江大桥北岸以西,大步坎巷、何家巷以西,三陈街以南,白果树街以西,东街小巷、内东街以南,盐市口街、官菜园街以西,古莲池街、火药局街以南,西至汉桓侯祠,南至嘉陵江北岸的区域,面积约0.71平方公里。其中,核心保护区内有国保单位2处,省保单位6处,还有本源堂一些精品民宿客栈。按照新修订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古城核心区内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违反技术标准和规范敷设、改造、延伸水、电、气、网络通信等管道、设施;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烧原煤、柴禾、杠炭等;饲养、屠宰家禽、家畜,放养犬只等宠物;安装、堆放、悬挂影响古城风貌的设施、物品;擅自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使用高噪音设施设备招揽顾客、举行活动;开设产生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环境的作坊等。

按照新修订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阆中古城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面积约1.06平方公里,环境协调区面积约21.39平方公里。阆中古城景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不仅每个区域都有严格的保护措施,整个古城保护区内还禁止损坏或者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禁止破坏或者擅自占用古井、古牌坊、古石刻、古水利工程、古城墙及有关遗址、遗迹;禁止破坏或者擅自占用工业遗存;禁止擅自挖掘、拓宽、截弯取直街巷、道路,擅自下挖及开掘地下空间,擅自升高建筑物空间、占用公共空间,以及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上涂污、刻划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其保护标志;禁止擅自挖山、采石、采砂、取土等造成山体、水域破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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