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让妻顶包 夫妻二人领受三罪名
本报讯 王某和饶某是阆中市一对夫妇。2018年4月30日早晨7时许,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 搭乘其妻子饶某等人前往该市福星乡。 当车行至省道206线河溪镇附近时,与一辆二轮电动车相撞, 造成电动车驾驶人纪某和后座上的搭乘人员雷某受伤。 后雷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 王某在本次事故中担全责。
事故发生后, 王某害怕承担责任,便让妻子饶某顶包,向交警作了虚假证词。
后警方在调查时发现诸多疑点, 王某害怕事情穿帮后会加重对自己的处罚,便于2018年9月5日主动到阆中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并如实供述了唆使妻子饶某顶包作伪证的罪行。事故发生后,饶某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 被害人亲属向饶某出具了刑事责任谅解书。
阆中市法院审理本案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后, 指使被告人饶某冒名顶替并作伪证, 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 饶某明知王某系交通事故责任人, 仍然受其指使以自己的名义冒名顶替, 其行为构成包庇罪。
日前, 该院一审依法合并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3年; 判处饶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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