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涉“疫”口罩诈骗案宣判

绵阳日报 2020-02-22 06: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安达福)2月19日,涪城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张某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口罩)诈骗一案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该案从法院受理到审理、宣判不足24小时。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3日,被告人张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口罩出售的信息,被害人赵某某通过他人推荐联系上张某。张某取得赵某某信任后,以出售给赵某某20000个口罩为幌子,骗得赵某某人民币30200元,用于挥霍,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仅剩现金6100元(已发还被害人赵某某)。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曾因犯盗窃罪,被阆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20年1月12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在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口罩)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从轻处罚情节。涪城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张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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