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和依法履职“两手抓”
●本报记者 杜杰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阆中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升级强化组织保障、示范引领、内控监管、打击惩处、宣传引导五个方面,持续深入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将疫情防控工作和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两手抓”。
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进一步修订完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实施方案》等工作预案,对院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再充实和调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疫情防控小组成员要及时掌握疫情发展动态,做到每日一调度,每天一督办,挂责问效,全面落实上级防控要求和履行检察职能,把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具体,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在强化示范引领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及党员在疫情防控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组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党员先锋队和志愿者服务队,实行网格化工作模式,以4个党支部为单位,分成6个防控小组,深入居民小区,通过上门摸排、座谈走访、登记消毒、体温测量等形式详细了解基本情况,督促检查并协助社区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和防疫宣传工作,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在强化内控监管方面,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生鲜、肉类等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实施源头防控,积极稳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通过检察建议方式促进相关领域治理。对于案管、控申、刑事检察、刑事执行等业务工作,制定疫情期间相应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做到抗疫、工作两不误。严格遵守办案期限规定,依法及时办理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
在强化打击惩处方面,严厉打击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的犯罪;严厉打击患有新冠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严厉打击“暴力伤医”伤害犯罪,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治职能等妨害公务犯罪案件。同时加强与疾控、公安、市场监管、卫生执法等部门的办案协作,对于涉疫情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把好案件证据关。对于涉疫情刑事案件优先办理,依法从严从快、快捕快诉;对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挖根源、剖析原因、研究对策、总结经验、指导实践。
在强化宣传引导方面,通过“两微一端”及时转载、发布权威疫情信息和防控知识,加强疫情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工作,要求全院干警严肃工作纪律,科学理性对待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带头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营造科学理性的舆论氛围,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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