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状告6名子女 巡回审判
9日,阆中市法院保宁法庭在彭城镇圆觉寺村村委会审理一起赡养案件。
原告徐某某现已91岁,育有6名子女。老人体弱多病,加之腿部骨折,不能行走,生活起居都需人照顾。但几个子女对赡养问题相互推诿,老人生活无着落。徐某某无奈之下诉请法院,要求6名被告履行赡养义务。考虑到老人行走不便,且赡养纠纷案件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保宁法庭承办法官联合阆中市司法局、阆中市法律援助中心来到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并组织当地村民参与旁听。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重角度进行劝诫,并抓住争议焦点明理释法,告诉6名被告赡养老人是基本道德准则,是子女应尽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6名被告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对母亲徐某某的赡养义务。庭审结束后,群众表示这种以案说法的普法形式很好,不但近距离学习了法律,也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高效和便捷。 余颖 记者 牟廷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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