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己私利! 为捕鱼投农药
本报讯 阆中市中年男子赵某某,为了捕鱼, 在长达两公里的河沟内投放农药,造成大量鱼类死亡,给当地群众带来了安全隐患。日前,阆中市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8年10月17日下午4时许, 赵某某驾驶一辆摩托车,来到阆中市石龙镇万家沟水库下游河沟,向长约两公里的河沟内投放了8瓶甲氰聚酯农药后离开。他打算把河沟内的鱼类毒翻后,再返回捞取。当天晚上11时许,赵某某返回他投毒的河沟旁边,捕捞河沟里被甲氰聚酯农药毒翻后漂浮在水面的黄鳝和鱼。当晚村民和村干部也发现河沟及河沟旁边鱼塘内有大量鱼类死亡(河沟里的水可流入鱼塘内),并现场挡获正在捕捞死鱼的赵某某。赵某某趁村民不备之机,强行挣脱后逃离现场。鱼塘主人史某随即报警,民警到现场后,现场扣押了甲氰聚酯药瓶二个、竹耙一把;提取了万家沟河沟河水三壶, 死鱼及死黄鳝数条。 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送检的河水、死鱼鱼鳃中均检出甲氰聚酯成分。
2019年3月5日, 赵某某被阆中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后, 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 赵某某的亲属赔偿了史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史某的谅解。
阆中市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赵某某为一己私利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石龙镇万家沟水库下游河沟两边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赵某某对投放危险物质造成的鱼类损失已经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可以对其酌定从轻处罚。日前,该院依法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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