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祸的厕所

南充晚报 2019-10-23 23:39 大字

■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77岁的孙某, 在沃尔玛百货阆中分店上厕所时不慎摔伤。老人将沃尔玛四川百货公司及阆中分店告上法庭,称地上有积水导致她摔伤,索赔10万余元。二被告却称地上并无积水,孙某是使用厕所不当导致受伤, 店方不应担责。日前,阆中市人民法院判决沃尔玛阆中分店赔偿原告孙某各项损失1万余元。

七旬老人如厕摔伤

孙某住在阆中城区。2018年12月30日下午3时40分许,孙某乘坐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阆中人民广场分店(以下简称沃尔玛阆中分店) 的电梯进入店内, 随后, 她经过收银台旁边走进洗手间。约15分钟后,孙某在如厕后准备离开时,不慎摔倒在地。

在场的顾客发现后, 将她搀扶到商场一间办公室。 商场工作人员询问孙某受伤情况, 孙某用手机联系了自己家人。随后孙某被送往阆中市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折。孙某在该院住院治疗26天,花去医疗费41029.13元。经司法鉴定,孙某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孙某受伤后,沃尔玛阆中分店垫付了2000元。阆中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先后两次组织店方与伤者就赔偿事宜进行协调,但双方分歧太大,协调未果。

被告辩称没有过错

2019年6月13日,孙某一纸诉状将沃尔玛阆中分店、 沃尔玛四川百货公司告上阆中市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30日,我到沃尔玛阆中分店购买年货。 在上洗手间时因厕所堵塞,我一脚踩在一摊积水上摔倒在地,股骨被摔断,成了残疾人。”原告孙某在法庭上说。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费、 护理费等共计108285.13元。

针对孙某的指控, 沃尔玛阆中分店和沃尔玛四川百货公司连声叫屈, 声称他们并没责任。二被告辩解说,孙某是自己使用蹲便厕所不当造成的, 她自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店方在厕所设置了“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提示义务。事故发生地是公共场所,因为附近公共厕所距离较远, 而沃尔玛阆中分店的洗手间一直比较整洁,又提供卫生纸,所以经常有老年人在这里上洗手间。 孙某并不是来店里买年货,她是打着空手进商场,受伤后身边也没见她买什么东西,衣服也没沾水,这些说明她是借用厕所, 店方为她提供方便,不应承担责任。

店方被判担责15%

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沃尔玛阆中分店洗手间地面是否有积水导致孙某摔伤。 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而不是绝对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事实部分的争议焦点是沃尔玛阆中分店洗手间的地面是否有积水而导致孙某摔伤,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孙某认为有积水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孙某系77岁高龄且在人流拥堵的商场如厕的老年人,其在外出活动时应对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做到充分的预判并加以防范,孙某在明知涉案商场店内外顾客众多较易发生风险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自身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其次,从视频资料显示来看,孙某系进入沃尔玛阆中分店并在店内受伤是不争的事实,孙某受伤后被在场顾客搀扶至商场办公室休息,沃尔玛阆中分店工作人员并未在第一时间内采取有效的处突措施,可见其在应急安全管理及防范方面存在瑕疵,其对孙某的安全保障措施欠妥,应对孙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综合衡量双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大小,酌定沃尔玛阆中分店对孙某的受伤承担15%的责任。孙某主张沃尔玛四川百货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该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沃尔玛阆中分店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孙某各项费用16509.77。

律师说法

安全管理存在瑕疵 商场应当承担责任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法院认为被告商场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瑕疵,对原告的安全保障措施欠妥,故判决被告商场承担15%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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