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狗相斗 一狗主被咬伤谁担责?

南充晚报 2019-09-25 00:43 大字

两条狗打架,其中一条狗咬伤了另一条狗的主人。伤者将惹事狗的主人告上法庭, 索赔5410元。 可被告却称她被对方的狗咬伤了。 法院查明真相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570元。

狗狗打架 一方主人不幸“躺枪”受伤

李某和田某都是阆中市某村的村民。2019年3月的一天, 李某在自家地里干完农活后, 与自己饲养的一条狗向家走去。 途经田某家的院坝前边时, 田某的狗看见李某的狗后,突然从家中冲出来,向李某的狗扑去。两条狗撕咬在一起。站在旁边的李某惊慌失措,被田某的狗咬伤。随后, 李某被送到镇卫生院进行治疗。 第二天, 李某又注射了狂犬疫苗,共计花去医药费1490元。

事后李某找田某要求赔偿被拒,遂将其告上阆中市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5410元。

违反规定 惹事狗主人当赔匠

原告李某在庭审时诉称,她被田某饲养的犬只咬伤,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责任。

而被告田某辩解称, 李某被狗咬是事实,但当时是两家狗在打架,不知道是哪条狗咬的,李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她属于报复心态, 因为她家的狗把我咬伤了需要赔钱。 请求法院驳回她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调查, 认定是田某家的狗咬伤了李某的事实。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被告田某违反饲养动物管理规定, 在散养狗时未给狗佩戴狗链或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给她人造成伤害,被告田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田某未提供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原告李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 故被告田某不存在不承担或者减轻承担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法院经计算,确定李某被狗咬伤的各项损失为1570元,日前依法判决被告田某赔偿李某1570元。

律师说法

饲养动物致他人损害 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 法院认定被告的狗咬伤了原告,而原告并没有过错,故作出上述判决。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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