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施行暨首个“阆中古城保护日”活动举行阆中古城保护开启3.0时代

南充日报 2019-07-31 03:51 大字

(记者 杨晓江 见习记者徐泽耀 实习生 赵奕铭 )7月30日上午,新修订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暨首个“阆中古城保护日”活动在阆中古城优学园广场举行。活动正式宣布新修订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生效实施,标志着阆中古城保护步入了法制化新阶段、新征程,同时也开启了阆中古城保护管理的3.0时代。

2004年10月1日,四川省首部县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了加强阆中古城保护与管理,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今年5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补充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对古城保护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以及法律责任都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古城的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

新《条例》系统全面、标准具体,确定了“尊重历史、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山水城一体保护”和“历史文化环境全面保护”理念。同时,调整了古城保护范围,增加了保护经费纳入预算的规定,创设了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建立了古城保护名录制度,授权建立了配套政策体系、充实完善了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严格管控了古城核心保护区内建设活动,对古城规划、消防安全、建筑修缮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创设了处罚条款,明确了法律责任。

新《条例》规定,阆中古城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古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以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古井、古牌坊、古石刻、古水利工程、古城墙、古树名木;工业遗存;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有关的遗址、遗迹;历史地名(古街巷名)、历史建筑名称、商业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他民间文艺、传统技艺和传统习俗;其他需要保护的对象。还规定每年7月30日为阆中古城保护日。

阆中市委常委、阆中古城景区管理局局长王伟静表示,新《条例》的施行,授予了阆中古城景区管理局执法资格,构建了阆中古城保护更全面、更严格、更规范的法律保障,开启了阆中古城保护管理的新纪元,具有里程碑意义。

记者当天在现场看到,首个阆中古城保护日以“依法保护古城 守护传世遗产”为主题。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保宁街道办事处以及阆中古城工匠代表就古城保护进行了表态发言,大家表示将认真学法懂法、自觉守法护法,共同保护好千年古城,为阆中建设世界古城旅游目的地和南充建设全省文化旅游副中心作出应有贡献。活动结束后,参会人员还在万人签名墙上签名,共倡古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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