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回复台收费规范化

南充晚报 2019-01-08 03:25 大字

网友:前段时间,一些阆中市民在缴纳天然气费与物业费时均支付了每月5元的垃圾费,有关部门重复收费合规吗?

阆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我局按照《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阆府发[2016]26号文件)开展收费工作;依法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城市垃圾的清扫、清运、保洁、转运与处理,收入金额缴入财政局, 收费和使用情况接受政府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与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外收取相关费用。”至于物管收取垃圾费一事, 建议网友向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记者 张科 实习生 梁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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