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运输烟花爆竹 被处行政拘留5日

南充日报 2018-10-18 01: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徐嗣千)烟花爆竹不仅不能随意燃放,更不能私自运输。日前,广元市苍溪县一男子在南部县购买了85箱烟花爆竹,当晚在驱车回苍溪的路上被阆中民警抓获。10月17日,记者获悉,该男子因涉嫌非法运输爆炸危险物品已被阆中警方依法作出处理。

当晚,阆中警方在执勤中发现,一辆银灰色面包车行驶缓慢,检查发现,面包车内被烟花爆竹塞得满满当当。当民警要求面包车驾驶员李某出示证件时,他只出示了驾驶证和行驶证,危险品运输《道路运输证》等证件都拿不出来。

据了解,烟花爆竹属于严管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方必须具备危险品运输《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等相关资质、配齐押运人员,并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批后方可运输。私自运输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不仅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而且随时可能对自身和别人造成极大伤害和损失。目前,李某因涉嫌非法运输爆炸危险物品被阆中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对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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