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出台八项举措推进秸杆综合利用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莫子君)为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提升大气环境质量,近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印发《2018—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八项补贴政策措施,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基础、产业为支撑、政策为导向、社会化服务为主体、农民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计划今年全市大春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达到1000万元。
秸秆机具购置补贴。各乡镇、街道按照市政府下达的2018—2019年秸秆粉碎机购置补贴一览表,在2018年8月下旬前统一采购秸秆粉碎机(每台功率不低于7.5千瓦),市财政按照6000元/台的标准给予补助。
秸秆还田示范补贴。城区周边12个乡镇(街道)各实施秸秆还田示范片2000亩,其他乡镇各实施秸秆还田示范片1000亩,建成的示范片按照2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秸秆腐熟剂使用补贴。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秸秆腐熟剂,免费发放给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户使用。
秸秆生产有机肥补贴。按照10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生产有机肥的企业等经营主体,每生产500吨可以申请补助一次。
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对全市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达50吨及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按10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建青贮池设施,按每立方米1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秸秆基料化利用补贴。对全市年利用秸秆量达500吨以上的食用菌生产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按100元/吨标准给予补助。
秸秆能源化利用补贴。对全市能源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秸秆生物天然气等能源化利用的,按100元/吨标准给予补助。对秸秆能源化利用的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每收购2000吨可以申请补助一次。
秸秆收储点建设补贴。鼓励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新建收储点,收储点方案经市农牧业局审定后实施。每个收储点每年收储秸秆不少于100吨,并有秸秆消纳措施,每吨给予100元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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