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就该拆表吗?

南充晚报 2018-05-15 08:43 大字

网友“生活不易”:几天前,阆中天然气公司的收费人员到我家里来下表;他说我拖欠相关费用,叫我在微信里直接转给他。 用户欠费是不对的, 但收费人员带人到用户家里拿起扳手就要下表,此种做法不妥,我感到很愤怒。

阆中天然气公司:经查,此用户长达1年没有缴纳天然气费用;抄表员多次催缴无果后向其宣读了《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 自催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仍不缴纳燃气费的, 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停止对其供气并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当公司抄表人员向用户说明情况后准备对其实施拆表并停止供气时,该用户同意交费,却又说当天下雨不方便出门。 为方便用户, 抄表员在请示公司后与该名用户达成了协议———让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所缴纳的费用转给抄表员, 抄表员随后及时将用户所转的527元费用转给了公司收费大厅的相关人员。

记者 张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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