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南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正式施行

南充日报 2018-03-27 07:20 大字

(记者 易立权)3月26日,记者从市文广新局获悉,市政府日前正式发布《南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涵盖非遗的保护范围、保护职责、调查保存、评审等各个方面,诸多亮点引发关注:高校开始致力非遗传承人培养,规范非遗市场化运作,设立专项资金保护非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

“包括新增的非遗项目,截至目前,南充市纳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一共有84项。”市文广新局文化遗产保护科副科长李云飞告诉记者。

据了解,今年1月,南充市公布了《第五批南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7项,主要由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八个类别构成。其中,传统技艺最多,占5项。包括新近增补的“落下闳故里(阆中)春节习俗”,南充市市级非遗项目增加至84项。

“非遗项目增多,其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其中传承人的确定和培养尤为关键。”李云飞说,纳入保护范畴的非遗中仍有一些珍贵的项目存在传承上的困难。

李云飞认为,传承人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土壤、文化氛围和市场需求等多个方面,但规范培养办法无疑非常重要。此次市政府发布的《南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在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并首次引入高校参与非遗人才培养,无疑是一项重大突破。

根据《办法》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和保护单位应当通过向社会招募学员等方式,推广实施家族传承、师徒传承与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的传承人培养模式。鼓励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或者研究机构通过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设立传承班以及与相关单位联合办学、办班等途径,培养专门人才。

此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活动等方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文化活动、民间习俗以及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展示、表演等活动。将满足当地群众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与展示活动,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

“此次发布的《办法》,对非遗的保护范围、保护职责、调查保存、评审等各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南充市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李云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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