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涉事商家被立案调查
本报讯(记者 李然)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却以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日前,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百日会战暨红盾春雷2018”行动中,查获一起冒用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案件。1月10日,记者从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商家赵某的行为涉嫌冒用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目前已被依法立案调查。
2017年12月25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阆中市七里大道巡查时,发现一商铺墙面悬挂着“某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招牌,左右两侧墙面贴有与众多知名银行合作的“公司简介”,另有9个标注有“小额快消贷”“资金轻松周转”等字样信息的展板,俨然一家金融企业模样。随后,执法人员要求该商家赵某出示营业执照时,赵某拿出的竟然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核定的名称为“阆中市某某公司信息咨询部”,经营范围为“房产信息、车辆信息、门面信息咨询服务”,而并非该商家对外宣传的公司性质。
据执法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赵某的行为涉嫌冒用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目前,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赵某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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