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娃状告影业公司
9月25日,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内,法官正在对9岁男孩状告影业公司进行一审宣判。(图片来源于该报)湘潭9岁的何翔(化名)报名参加了网络电影《神奇的熊孩子》选拔,顺利过关后与该影业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1.28万元参演剧中的“一号角色”。然而,直到电影上映,他才发现自己在整部电影中只有3个镜头、一句台词。孩子的父亲何兴(化名)以法定代理人名义将该影业公司告上了法庭。9月25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2017年6月,湖南某影业有限公司向全国选拔小演员,参演网络电影《神奇的熊孩子》。经过选拔,何翔顺利过关。2017年11月4日,何翔的父亲何兴与影业公司签订协议,何翔在电影中以“一号角色”出镜,跟组拍摄时间为3至5天,同时需交纳食宿、培训等费用共计12800元。
可是,在2018年6月,这部电影在网络上展播后,何翔期待的“一号角色”在整部电影中只有3个镜头、一句台词。“儿子遭到了同学的取笑,回来就哭了一天,饭都不吃了。”何兴说。
“签合同前,影业公司说只有5个‘一号角色\’的名额,可直到培训时才发现,‘一号角色\’竟然有数十人。”何兴说,儿子的角色等同于群众演员,“影业公司的做法,是一种欺诈的行为。”何兴找到该影业公司,要求其退还所交纳的万余元费用。在多次交涉未果后,他代理其子将该影业公司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要求影业公司返还其演员签约费12800元,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5500元。
不存在违约情形?
对此,影业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工作人员在签合同时就口头释明了角色的定位,由于未确定角色的扮演者,所以影业公司无法在合同中对“一号角色”具体出镜的时间、次数予以确定,仅能对“一号角色”概括说明。其中不存在故意隐瞒,诱使何翔作出错误理解的行为。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义务,不存在违约的情形。
“一号角色”即“主演”
法院查明,在这次电影拍摄过程中,影业公司与66名小演员签订了3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分别是主演、“一号角色”、“二号角色”,支付费用也分为三档。
法院审理后认为,日常生活经验中社会公众理解的“一号角色”演员显然是主要演员,故本案中的“一号角色”应依常理理解为“主演”。
此外,在明知担任的角色并非“主演”的情况下,何翔仍然愿意以类似“配角”或群众演员的角色参与了拍摄电影,可视为何翔接受了影业公司的部分履行,影业公司只需要承担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即可。
天心区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之后,一审判决影业公司退还何翔费用68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同时驳回了原告何翔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三湘都市报昨日报道
新闻推荐
“小镇”是9月的一个隐藏关键词,无论是贾樟柯新近上映的电影《江湖儿女》,还是王占黑前不久获得首届宝珀·理想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