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教你维权

绵阳日报 2022-03-16 09:50 大字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市消委会公布了去年绵阳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涉及购房定金退还、网络消费、三包服务、家电质量问题等多个热点消费领域,教你如何做到安全消费,合理维权?记者从中甄选部分典型案例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支招,有些陷阱您不得不防,有些提醒您得听进心里。

□绵报融媒记者任明勇

购房定金退还被拒消委会调解把权维

2021年1月,消费者唐先生在游仙区某楼盘购房时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并支付定金30000元。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唐先生发现这家售房企业隐瞒了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仅有50年而非70年这一重要信息,于是拒绝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多次与该企业协商要求退还定金被拒,便将这家售房企业投诉到游仙区消委会。

游仙区消委会通过深入调查确认唐先生投诉属实,该房源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告知内容不一致。工作人员及时组织商家和消费者进行现场调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房源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一致,房源认购协议书属于无效合同。经过调解,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退还唐先生支付的购房定金30000元。

网订客房不符消委助其维权

2021年3月16日,消费者王女士在网上订购了北川某酒店的客房,而入住时该酒店安排的房型与订购时网上展示的房型完全不同。她要求酒店将房间更换为网上订购显示的房型时,酒店不同意更换。王女士认为该酒店涉嫌欺骗消费者,于是向北川消委会进行了投诉。

经过北川消委会进一步核实,王女士投诉的情况属实,该酒店在未和消费者沟通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房型。北川消委会工作人员随即到达该酒店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向酒店经营者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对于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的处罚等知识,要求酒店积极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经调解,酒店纠正了之前的错误订单,按照王女士当初订购的房型安排其入住,王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毒餐具服务费明码标价也不能收

2021年12月19日,消费者汤先生来电投诉在梓潼某养生汤锅就餐,结账时被收取每人1元的餐具费,共计5元。汤先生认为餐厅向消费者提供干净卫生的餐具是应该的,额外收这1元不合理,在与商家协商无果后,将这家餐厅投诉到了梓潼消委会。

接到投诉后,梓潼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餐厅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其经营者表示这1元餐具费明码标价写在菜单里面,消费者可以不使用需要收费的餐具,但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店内有提供免费的消毒餐具,确认汤先生投诉情况属实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商家退还多收的消毒餐具费5元。

玻璃有色差消委来调解

2021年4月17日,消费者黄先生称其于2021年2月在江油市内某门窗销售店订购了玻璃门,但是安装之后发现玻璃门的颜色和购买时宣传的颜色不一致,要求商家退货,在与商家协商无果后,黄先生到江油市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江油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在调解过程中,黄先生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订购合同,商家应该为其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产品,不应该擅自改变产品颜色,因此要求商家退货退款。但商家不同意退货退款,并称其制作的就是白色的玻璃门,在侧面看的时候玻璃出现绿色是正常现象。消委会工作人员随即联系到玻璃生产厂家,就玻璃颜色一事进行咨询,厂家表示玻璃颜色不论是正面看还是侧面看其颜色都应该一致,并提供了书面资料。在查阅资料后,工作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通过讲解,商家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经营者同意补偿黄先生500元,黄先生则接受已安装的玻璃门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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