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按揭购房 离婚了怎么办?

绵阳晚报 2021-04-02 10:58 大字

日常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的,通常都会选择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涉及房贷怎么办?这不,周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宋明刚陈思蒙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2017年4月,周先生和妻子王女士经梓潼法院调解离婚,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但是,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因为种种原因双方并未达成一致。直到2019年9月,两人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才通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的一套住房,由两人按份共有,其中周先生占有54.545%份额,王女士占有45.455%的份额,该房屋涉及的贷款由两人共同偿还,各承担50%;该判决书于2019年9月26日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查明,案涉房屋系按揭贷款购买,每月还贷7200余元。2017年4月两人离婚后,贷款一直由周先生支付。2020年7月,周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王女士按照法院判决支付一半按揭款,同时承担相应剩余贷款及利息。

庭审中,周先生明确表示主张2017年4月5日至2020年6月5日期间共计38个月的按揭贷款。

梓潼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原、被告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一旦对涉案房屋按揭款实际承担的还款金额超过了50%的份额,则可就超过部分向另一方追偿。故对于其主张王女士支付2017年4月5日至2020年6月5日按揭贷款的50%,予以支持。

对于主张承担剩余的贷款,法院认为,周先生并未举证已经偿还剩余所有贷款,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关于利息诉请,无法律依据,亦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王女士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周先生支付代偿款13.6万余元,驳回周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离婚后共同房贷怎么办?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的。

如果离婚后获得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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