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3年!梓潼1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庭审现场
2020年12月29日,梓潼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彭杰恶势力犯罪集团和被告人何涛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案件回放
2020年10月26日,梓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彭杰等14人被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一案。由于该案涉案人员、犯罪事实较多且社会影响较大,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梓潼法院制定了周密严谨的庭审警务保障方案,合议庭于开庭前就案件管辖、申请回避、非法证据排除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听取各方意见,明确庭审重点。
一审法院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彭杰开始在梓潼县以月息6分到1角向他人非法高利放贷。2014年起至2018年期间,彭杰纠集王某、梁某(已死亡)、黄某、许某、陈某某等人,在梓潼县城及周边地区以月息6分到8分非法高利放贷,后又纠集江某、贾某某、赵某某、潘某某等人,逐步形成了以彭杰为首要分子,王某、黄某、陈某某、许某、江某为重要成员,贾某某、潘某某、赵某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在催收高利债务过程中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5年到2018年期间,被告人何涛纠集朱某某、李某、刘某、梁某某等人,逐步形成了以何涛为首要分子,朱某某、梁某某为重要成员,刘某、李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债务,打架斗殴,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现场
检方认为,在收账过程中,彭杰等人通过殴打或者持续威胁、恐吓、滋扰,使多名群众产生心理强制和不安全感,致使部分被害人离婚、不敢回家、被迫离开梓潼,干扰群众的正常生活、生产经营,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分别定罪处罚。案件起诉书长达28页,公诉人宣读一个半小时。
一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合议庭合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0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2万;被告人何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6万。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五年,并处5000-10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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