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法院 8旬老人无人赡养将4子女告上法庭
本报讯(记者邓勇)现实中有少数子女亲情观念淡薄,拒绝赡养老人的事情时有发生。梓潼年近8旬的魏强老人,虽有4个子女,依然面临无人养老的尴尬。近日,梓潼法院审理了这起拒绝赡养老人纠纷案。
1941年出生的魏强,膝下有两儿两女,其妻于今年1月去世。随着年龄增大,老人渐渐失去了劳动能力,尽管生活可以自理,但每月除了300余元的相关补助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今年2月,老人诉至梓潼县人民法院,要求四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梓潼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故四被告均应对原告承担同等的赡养义务。原告现年79周岁,属于法定的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依法应当享受由子女赡养的权利。原告主张四被告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结合梓潼县当地生活水平,法院酌定原告每月需生活费1400元,故四被告每人每月承担350元。同时,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生病住院需要人护理,护理费、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凭票据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四子女每人每月支付父亲生活费350元,原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产生的护理费、医疗费(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费用)凭票据由四人平均承担,同时负责父亲死后安埋事宜。(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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