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顺风车出事故受了伤谁担责?

绵阳晚报 2019-08-27 09:53 大字

梓潼男子王亮搭乘老乡吴鹏的顺风车回家,不料遇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车主承担主责,吴鹏承担次责,那么王亮最终的赔偿应由谁来承担,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赵加锋记者刘晏男

事件回顾

搭老乡顺风车遇车祸受伤

梓潼某村村民王亮和吴鹏既是老乡也是好友。2018年5月,王亮在“赶场”时遇到了吴鹏,随后搭乘吴鹏驾驶的摩托车一起回家。当晚8时许,吴鹏骑行至梓中路时,与路中一辆拖拉机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王亮和吴鹏受伤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王亮被送至

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当日又被转入绵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两个月后出院。因此次事故对自己身体造成伤残,且自己是家中主要劳动力,现有伤情已影响到生活工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亮将拖拉机驾驶员高峰及其承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焦点

事故中被告应担多少责任

日前,梓潼县人民法院开庭受理了此案。被告高峰辩称,事发时,自己的车并未与吴鹏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而是吴鹏驾驶的摩托车与自己所驾驶车辆的尾部擦挂。因此,在责任划分时,应为三七分,而不是原告主张的二八分。

被告保险公司称,同意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责任险的限额内对原告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由于保险公司在事发后已为原告垫付医疗费用1万元,故请法院在判决时品迭扣除。因本案中吴鹏也受了伤,所以应在判决时为此人预留相应份额,或者直接通知其参加到本案诉讼中来。

另外保险公司还认为,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费用过高,请求法院依法调减。

法院判决

按事故划分比例担责七成

经梓潼法院审理查明,在上述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案被告高峰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吴鹏承担次要责任,本案原告王亮不承担责任。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看,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所依据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对该认定结论予以确认。

结合案涉事故发生实际来看,法院依法确定被告高峰承担70%的侵权责任,吴鹏承担30%责任,被告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条款及商业三者责任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未在本案中要求吴鹏承担责任,法院予以尊重。被告保险公司要求按20%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符合商业三者责任险的合同约定及相关司法实务操作,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条款,判决如下:被告高峰和被告保险公司按照事故划分70%的比例,承担对原告王亮的赔偿责任。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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