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一季度受理消费投诉116件 三大领域“坑”最多
■周雪娅记者范萌
记者从市消委会获悉,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各级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6件,解决111件,投诉解决率为9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9475元,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全市各级消委组织接受消费者咨询5000余人次。从一季度的消费投诉情况来看,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合同签订等领域的“坑”最多,居于消费投诉前三甲。
质量问题投诉位居榜首
来自市消委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在今年第一季度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涉及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51件,占投诉总量的44.2%,位居所有投诉榜首。其中,家电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生活社会服务类、日用商品类、交通工具类质量投诉位居前五位。
排在一季度消费投诉榜第二位的是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共20件,占投诉总量的17.3%。
位居一季度消费投诉第三的是合同纠纷方面的投诉,共9件,占投诉总量的7.7%。
而虚假宣传方面的投诉有6件,约占投诉总量的5%。
此外,其他各方面的消费投诉共30件,占投诉总量的25.8%。
典/型/案/例
14岁少年私自买手机家长退货受支持
今年2月,梓潼14岁少年小何背着父母以999元的价格在梓潼县城某通信营业厅购买一部手机玩耍,后被父母发现。由于担心孩子沉迷于手机游戏影响学习,小何的父亲找到商家要求退掉手机而被商家拒绝。于是,何先生将该商家投诉到了梓潼消委会文昌分会。
在接到何先生的投诉后,梓潼消委会文昌分会立即安排人员对此投诉案件展开调查。经调查,小何在上述营业厅购买手机的情况属实,但商家表示,小何是自愿购买手机的,在购买过程中销售人员也没有诱导行为,所以不愿意退机。在调解过程中,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14岁小何私自购买手机属于超出其能力范围的民事活动,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商家销售给未成年人手机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其父母既然已经明确表示拒绝认可小何购买手机的行为,作为商家也理应为其退机。最终,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与双方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商家为小何办理了退机退款手续,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为此,市消委会提醒: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家长,应多关注孩子的消费行为,加强与孩子的沟通,科学合理地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尽到经营者应该具备的责任和义务,注意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4S店强收2000元续保押金消委部门维权退还
去年3月,消费者顾先生在高新区永兴镇某汽车4S店按揭购买一辆汽车,按揭期三年,当时商家要求顾先生在按揭期内需在该店购买车险,并收取了2000元的续保押金,承诺按揭期满后可退全款。后来顾先生在了解了相关保险购买方面的条款后,到该4S店要求退还续保押金被拒绝。无奈之下,今年3月中旬,顾先生将该店投诉至高新区消费者协会永兴分会。
高新区消费者协会永兴分会收到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展开调解工作。其工作人员调解时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可以在该4S店内购买车险,也可以在店外的单位购买车险,顾先生要求退还续保押金是合理的。经过调解,该汽车4S店退还了顾先生续保押金2000元。
市消委会提示,消费者在购车的时候,如果4S店捆绑销售商业保险,就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委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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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梓潼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