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房产 亲生父女对簿公堂

绵阳晚报 2018-12-12 08:00 大字

本报讯(何代江记者邓勇)妻子遭遇车祸身亡后,亲生父女签订了《遗产分割协议》。然而,就在后期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的时候,两人却对这份《遗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产生了分歧,最终只得对簿公堂。近日,梓潼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遗产争夺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2002年5月,陈蓉因车祸不幸身亡。2006年6月,陈蓉父母、丈夫魏孝、女儿魏丽三方签订了一份《遗产分割协议》,对家里一处房产进行了权属分割,不过并没有立即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后来,因为一些特殊原因,魏丽要求按照协议内容将财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却遭到了父亲的拒绝,父亲魏孝给出的理由,就是当初自己是被胁迫才签订了协议,实属无效。

本案的关键点,就在于协议签订的有效性。庭审中,魏孝为证明自己是受胁迫,先后申请两位证人出庭作证。但法院认为,证人李某某的陈述与其出具的“证明”中的说法相矛盾,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不予采信。而另一证人陈某某所陈述的内容,无法证明魏孝曾受到过原告威胁。同时,法院还认为,即使魏孝认为自己是受到胁迫而签订协议,也应该在一年内起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协议,但目前本案已过除斥期间。所以,对魏孝辩称的“受胁迫”,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在该协议中,已明确划分了继承份额、界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终判决魏丽与魏孝于2004年6月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针对相关分割财产,限魏孝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按各自分得土地面积比例分担。(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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