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游玩不慎受伤 景区是否应该担责?

绵阳晚报 2018-09-19 08:23 大字

本报讯(王国木张偌轩实习记者唐舒琪)和家人一起外出游玩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在游玩中游客不慎摔倒受伤,景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近日,梓潼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7年3月的一天,邓军与家人到梓潼县石牛镇某景区游玩,购买门票进场后,妻子前去体验景区热门项目溜溜道,邓军在给妻子拍照留念时不慎摔倒受伤,随即被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邓军为右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30天,按医嘱在家休养3个月,同年10月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事发后,邓军认为景区未尽到告知、提醒、防护等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受伤,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景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万余元。而景区却认为,邓军在为其爱人拍照时,进入了非游客进入区,现场的工作人员曾劝说过邓军不要进入该区域;再者邓军是因为脚踩滑了,导致摔倒受伤,事后景区已经出于人道主义给了他4000元,景区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该景区对外经营并收取门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游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原告的妻子在溜溜道玩耍时,被告未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原告进入非游客区域时,工作人员也未及时制止和告知,未完全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

原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身的行为具有认知能力,但为了拍照停留在非游客区域,放任了自己的危险行为,致使自己受伤,其本人应对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本院确认在此事故中原告承担30%的责任,被告承担70%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万余元。

(以上均为化名)

新闻推荐

105名青年 梓潼欢送2018年新兵入营

本报讯(彭彬记者赵斌)日前,梓潼县举行2018年度新兵役前训练暨欢送会,105名优秀青年怀着报国赤诚之心,踏上从军征程,步入绿色军...

梓潼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梓潼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