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击执勤交警 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绵阳晚报 2018-08-03 11:24 大字

今年4月,绵阳涪江二桥发生的一起暴力袭击执勤交警事件受到广泛关注。日前,被告人胥某被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杜之平

被告人胥某爱好摩托车骑行,购买了一辆越野摩托车,在没有上户取得行驶证的情况下,多次在城区骑行,受到查处。胥某没有检讨自己违章违法的过错,反而迁怒于交警。4月30日上午,胥某到梓潼办事,骑上因违章刚从交警队取出来的摩托车路过涪江二桥,因车突然熄火,推行过桥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彭某(本案被害人)发现形迹可疑,予以挡获。彭某要求胥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等证件。胥某称驾驶证未随身携带,报告了身份证号码。彭某在呼叫队友网络查验证件时,胥某想到多次被查处的情形,突然间失去理智,从摩托车车头拿出一根T型金属套筒,对彭某实施殴打。面对突发情况,彭某举起左臂,在拥堵的桥面车流中边抵挡边后退,胥某依然疯狂追打。此时正好有一辆警车路过,下来2名警察协助彭某将胥某制服。后经就医检查,彭某手臂、背部多处软组织受伤。

冷静后的胥某,对自己袭警的行为懊悔不已,但一切为时已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该条第五款同时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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