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意买手机趁人不备竟抢夺

绵阳晚报 2018-07-10 13:09 大字

本报讯(王国木贾颖记者刘晏男)以购买手机为名,骗售货员拿出手机后,趁售货员不备公然抢走手机。今年6月,梓潼检察院以抢夺罪将罗某向梓潼法院提起公诉,罗某最终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梓潼籍男子罗某平日游手好闲,无正当职业,一天到晚都盘算着找“快钱”发大财。今年1月4日下午2时许,罗某来到梓潼县文昌镇文昌路中段一家手机店,以购买手机为由,要求售货员拿出一部手机佯装购买,假装查看手机功能,趁销售人员不注意,带上手机迅速逃离现场。手机店老板随即报警,警方随后将其抓获。

6月11日,梓潼检察院以犯抢夺罪对罗某向梓潼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梓潼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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