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作弊被抓,5名组织者被判刑 梓潼法院审理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绵阳晚报 2018-04-24 07:43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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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春名王国木记者邓勇

为应对考试,他们想到的不是在学习上下功夫,而是打起了作弊的歪脑筋。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被抓了现行。近日,梓潼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被告人车某国、徐某军、李某等5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均被判刑。

据了解,这也是组织考试作弊入刑后,梓潼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为作弊煞费苦心考前培训竟传达“技巧”

为提高考生在2016年10月29日-30日的“201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的通过率,被告人徐某军、李某、侯某芸组织考生作弊,并意图从中牟利。经查明,2016年10月中旬,徐某军购买了一张未进行实名登记的电话卡并将该卡交予李某。10月28日,徐某军将自己在互联网上收集的作弊技巧打印在A4纸上交予被告人李某、侯某芸,并让两人在召开考前会议时向考生传达。

2016年10月28日下午,李某、侯某芸组织相关考生领取准考证并进行考前培训。期间,两人按照被告人徐某军提供的A4纸上的方案让所有考生“相互传递、相互照顾”,并让参考考生牢记考生座位图中名字加粗人员(此类人员即是成绩较好的人员)的位置从而在考试的时候进行抄袭。“培训”结束后,被告人李某等人即收集了梁某、赖某、冯某等考生的电话号码。当天晚上,侯某芸与车某国联系,让车某国在取得答案后,将答案向其发送。

精心策划多人合作上厕所通过手机传答案

2016年10月28日晚,车某国将自己招收在某中学考点参加“201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的电话号码进行登记,并找到在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张某,让张某在第二天考试的过程中将答案传递出考场。

2016年10月29日上午,张某将其所完成的试题答案抄写在卫生纸上,并借助上厕所的机会,通过手机短信将答案发送给车某国,车某国随即将答案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侯某芸及参加考试的杨某等考生。

2016年10月29日下午,在“201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梓潼中学考点,郑某、王某在考点对面将收到的答案抄写在A3纸上,并让在梓潼中学五楼厕所处的梁某查看。梁某查看完毕后,郑某、王某在离开过程中被赶来的罗某、赵某及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被告人车某国、徐某军、李某、侯某芸、杨某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破坏国家考试制度受到法律制裁

法院认为,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制度,同时也是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所组织的重要国家考试,本案中的五名被告人行为,破坏了国家的考试制度与考场秩序,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公平竞争的权利,其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本案中,被告人车某国、徐某军、李某、侯某芸在主观上明知其行为是典型的作弊行为的前提下,依然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通过考前培训作弊方法、提前收集手机号码并在考试中通过发送答案短信等方式共同组织考生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车某国、徐某军、李某、侯某芸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及被告人车某国、杨某犯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车某国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犯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徐某军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李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侯某芸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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