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金融风险 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出借银行卡被“预警”警银联动核实涉案账户
■ 本报记者 吉雪娇
近年来,通过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或盗刷、盗取卡内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部分犯罪分子通过收购或租借他人银行卡等方式转移犯罪资金,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严重侵害。
3月23日,邮储银行盐亭支行营运管理人员胡某姿登入统一柜面系统对电信网络诈骗数据预警进行复核,审核至辖内代理网点盐亭县玉龙镇营业所提交的预警信息,发现代理网点上报核实结果欠完整。
胡某姿随即联系该网点经办人员了解情况,并电话联系预警客户刘某某,通过反复沟通、晓以利弊,胡某姿了解到,客户本人就读于眉山市药业职业学院,此卡被朋友何佳欣(该人员为公安2022年2月下发的涉案账户持有人)骗借给他人使用。
在了解此情况后,营运管理人员胡某姿立即前往盐亭县公安局反诈中心进行核实上报。3月29日盐亭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反馈:通过对客户(刘某某)了解确认上述事实,该账户已于3月由眉山市公安局确认确定为涉案账户,将通过省公安下发进行账户处置,反诈中心将以何佳欣为线索,挖掘更多的已受骗的其他人员,并警银合作,持续关注盐亭县玉龙区域账户风险预警情况。
重预警,强核实。作为电信诈骗治理的源头,邮储银行表示,各级机构将认真落实预警信息审核工作,不放过任何一条可疑线索,同时加强与公安机构的协同,强化信息共享,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金融行业“资金链”治理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一环。据央行数据,2021年,金融系统识别拦截资金能力明显上升,成功避免大量群众受骗,月均涉诈单位银行账户数量降幅92%,个人银行账户户均涉诈金额下降21.7%。商业银行向公安机关提供到银行网点异常开户的卡贩线索8872个。组织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5.2万个非法买卖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五年不得新开户等惩戒。
相关人士提醒,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账户是违法行为,需留意不要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对于废旧或不再使用的银行卡,要及时办理销户并将磁条损毁,不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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