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法院司法为民获称赞

四川法制报 2021-12-09 00:48 大字

本报讯(卫星)近日,当事人赵女士受其父亲赵某委托来到盐亭县法院,送上锦旗,对法官的工作表示诚挚感谢。

今年1月25日,被告人张某驾驶一小型客车撞上赵某某(系原告儿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造成赵某某当场死亡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死者赵某某因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盐亭县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告赵某共应获得赔偿69万余元。拿到赔偿后,赵某非常感激,由于年事已高,不方便走动,便让女儿代他将锦旗送到法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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