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嘴馋电鱼 缓刑并赔偿

四川法制报 2021-11-25 01:01 大字

近日,盐亭县法院审理一起因为嘴馋引发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今年5月25日14时许,因嘴馋想吃鱼,舒某某携带电鱼工具步行至盐亭县富驿镇三联村弥江河段电鱼,整个过程持续20分钟,被巡逻民警挡获。经清点,共有乌鱼、草鱼等29条,总重量约4.5公斤。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电鱼用的水桶、电鱼网兜、变压器、蓄电池。县农业农村局出具渔业资源损失价值认定意见书,认定其电鱼的行为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为5940元,同时认定舒某某捕鱼所使用的升压装置属于电鱼专用工具。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舒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费5940元,此款用于盐亭县农业农村局购买鱼苗增殖放流。 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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