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言点燃煤气罐 男子被判三年半

绵阳晚报 2021-02-05 10:47 大字

人来人往的休闲广场,突然冒出来一名情绪激动的男子,嘴里一直不停高喊,手中还提着一个液化气罐。由于气罐阀门已被打开,气体大量泄出且冒着白烟,见此情形,周围群众纷纷四处躲避……这可不是影视剧,而是2020年6月12日发生在盐亭县云溪镇鸿宇广场的真实一幕。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鑫(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苏奇元卫星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1酒后起纠纷,男子在广场上扬言点燃煤气罐

盐亭县城鸿宇广场,是当地群众主要休闲场所之一,四周均为商铺。2020年6月12日晚,广场上聚集了很多逛街、跳舞的群众和小商贩。

19时许,刘鑫购买了一袋花生米,坐在广场旁自己的踏板车上,一边看群众跳广场舞,一边就着花生米喝白酒。过程中,碰见了由此路过的男子王伟,遂邀请其一同饮酒。20时50分左右,两人一同前往附近一家超市上厕所,兴许是酒劲作祟,兴许只是为了开个玩笑,在超市大厅处王伟踢到了刘鑫,导致刘鑫滑倒在地。王伟伸手去拉刘鑫,没能成功,遂用脚踢了对方。见刘鑫依旧“赖”在地上,王伟便和超市保安一起将其抬到超市外面,并又一次用脚踢,甚至还扇了刘鑫两耳光。这次,刘鑫被彻底激怒了,站起来追打王伟,王伟便朝鸿宇广场方向跑去。在广场寻找王伟无果后,刘鑫愤怒到了极点。

20时52分,刘鑫跑到广场上一家烧烤摊前,强行扯掉液化气罐的气管,将阀门拧开至最大,拿出打火机扬言要点燃煤气罐的同时大喊大叫。过程中,刘鑫又将液化气罐拖拽到广场两家商店门外,并将气罐提起后摔在地上,不停地用脚踢气罐,罐内液化气大量泄出,冒着白烟。见此情景,周围群众四散逃避,商户停止营业,现场一片混乱,直到20时57分,刘鑫被制服。

2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三年半

被制服后,刘鑫当即被带到盐亭县公安局云溪派出所。因其满身酒气,民警现场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血液酒精浓度153毫克/毫升,属于深度醉酒状态。6月13日上午,民警对其进行了第一次讯问,并于同日立案。经调查,当晚案发现场未引起火灾、爆炸,亦无人员伤亡。

另据查明:2017年,刘鑫曾因分离(转换)性障碍在医院住院治疗,经抗抑郁治疗,情绪好转后出院。经医学司法鉴定,刘鑫为分离(转换)性障碍,案发时处于缓解期,遂对其在本案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盐亭法院审理认为,液化石油气属于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被告人刘鑫在明知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罐在碰撞、摔砸中可能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为发泄愤怒,仍在人员密集场所打开气罐阀门,踢、摔气罐,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危害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在三至十年的量刑幅度内确定其刑罚。遂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鑫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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