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醉驾当回事?转身就成肇事者

绵阳晚报 2021-01-13 08:30 大字

据相关统计,危险驾驶罪已成为数量排名第一的刑事犯罪,虽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句早已为人们熟知,醉驾入刑更是人人皆知,但抱有侥幸心理醉酒驾驶的人仍不在少数,置自己与他人的生命于不顾。近日,盐亭法院就审结了两起这样的案件。

■冯健卫星记者邓勇

A醉驾致两人受伤,竟还选择了藏匿

1996年出生的男子顾某,盐亭县人。2019年10月31日22时39分许,他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盐亭县万安方向往嫘祖大桥方向行驶,行驶至盐亭县凤凰大道加油站往嫘祖大桥方向400米路段时,撞上两人。事故发生后,顾某经办案人员多次电话通知,于同年11月1日零时左右到案,如实供述了酒驾撞人后藏匿的违法犯罪事实。经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顾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12.4mg/100ml,而两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分别为轻伤二级和轻伤一级。

2019年11月10日,盐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顾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2020年4月14日,顾某与两受害者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大部分履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2人轻伤的交通事故,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顾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B驾驶摩托出事故,酒精含量竟然这么高

同样为自己的侥幸埋单的,还有1991年出生的男子杨某。2019年11月21日23时许,杨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踏板摩托车,从万安方向沿文同干道向廊桥方向行驶,行驶至五指山红绿灯路口时,与一辆载有一乘客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3人不同程度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从杨某血液中析出乙醇浓度为194.4mg/100ml,这个数字已经达到了80mg/100ml醉驾标准的两倍以上。

案发后,杨某经传唤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2019年12月1日,盐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杨某与三轮车驾驶员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新闻推荐

传播社会正能量 第五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启动

本报讯(记者李锦辉)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展示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大力凝聚和传播社会正能量,近日...

盐亭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盐亭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