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警指挥还敢动手“任性”男子被判刑
面对民警的正常执勤,男子胥某某不仅不予配合,欲强行逆行通过,过程中甚至对民警动起了手,致一名民警轻微伤。如此任性的行为,换来自然是法律的严惩。
■冯健卫星记者邓勇
1953年出生的男子胥某某,盐亭县金孔镇人。5月15日12时40分许,胥某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途经金孔镇思源社区南街路段时,遇交通堵塞,盐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金孔中队两位民警正在现场值勤、指挥交通。在民警要求胥某某挪车让大车先行通过的情况下,胥某某不听劝阻,欲强行逆行通过。民警立即对胥某某的行为予以阻拦,在争夺车钥匙过程中,胥某某出手抓扯民警。在另一位民警过来后,胥某某又抓扯这位民警警服,并用拳头击打其右眼眶部位。在两名民警控制胥某某的过程中,胥某某用脚踢民警的腿部,并捡起砖头欲击打,被制止。随后,盐亭县公安局金孔派出所民警将胥某某带离现场。
据调查,事故造成一名民警多处软组织受伤,经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盐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胥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致其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胥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胥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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