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猎捕器具 非法狩猎40只竹鸡

绵阳晚报 2020-12-03 08:24 大字

本报讯(冯健卫星记者邓勇)事先在地上布置好了地笼,再采用电子设备播放竹鸡叫声,诱使竹鸡靠近地笼后进行猎捕。男子陈某某就是用这样一种方式,先后多次捕获“三有动物”灰胸竹鸡40只。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附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1.2万元,并扣押作案工具。

1975年出生的陈某某,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2019年9月,陈某某在网上看到一则出售捕捉竹鸡工具的视频,就添加了对方微信并购买了用于猎捕竹鸡的地笼和播放器。随后,陈某某多次在盐亭县折弓乡白杨村附近的山上,通过把地笼分散插在油菜地边,再用电子设备播放竹鸡叫声的方式引诱竹鸡前来,对进入地套的竹鸡进行捕猎,并将部分食用。2020年1月15日,盐亭县森林公安局在安全检查时发现相关线索,当场查获39只冰冻竹鸡、1只死体竹鸡。经过专家鉴别,涉案竹鸡属于“三有动物”,基准价值为300元/只,涉案40只灰胸竹鸡价值总计1.2万元。

今年7月22日,盐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向盐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陈某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1.2万元。

盐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播放器”“地笼”等国家禁用的工具,非法狩猎灰胸竹鸡,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积极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理。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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