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遭遇落石受损 车辆受损花了两万修理费,保险公司只赔四千元

绵阳晚报 2020-09-17 07:50 大字

张成最近有点郁闷:驾车途中遭遇落石,转移到安全地带后,这才发现车辆受损严重。几经波折维修终于结束,却不想在相关保险赔偿上又遇到了问题:“事故发生后继续驾驶了一段距离,这才造成损失的扩大。”面对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张成有些无语……

■杨剑卫星记者邓勇

车辆受损花了两万修理费,保险公司只赔四千元

1963年出生的张成,盐亭县人。2018年12月3日,他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亭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盐亭公司)为爱车投保了商业保险,包括机动车损失险(不计免赔)等险种。保险期自2018年12月4日0时起至2019年12月3日24时止。

2019年7月24日上午,张成驾驶该车在214国道西藏芒康段行驶时遭遇落石,在避让过程中,车辆被落石砸中。“因事发路段属于危险区域,车辆不能停留,加上当时我也没有觉察出车辆有明显异常,所以就行驶到了安全区域。”张成表示,在继续向前行驶了约二三公里到达安全路段时,他才发现车辆好像出现了故障。下车检查的同时,电话联系了人保盐亭公司。由于事发地点较远,人保盐亭公司接警后,委托西藏保险公司处理该事故。然而,西藏保险公司接到电话后,并未到现场进行勘验,而是让张成自行将车辆送至保险公司指定的一家汽修厂进行维修。过程中,因技术等各方面条件限制,汽修厂并未将车辆修好。经过和人保盐亭公司协商,张成寻找拖车,将车辆送至四川某汽车销售公司继续维修,经该公司诊断,车辆变速器齿轮等部件损坏,并进行了维修。

经过计算,张成为维修车辆在西藏及成都两地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合计2.2万余元。就在他自行支付后准备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没想到遇到了麻烦。无奈之下,今年4月,张成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车辆损失险限额内支付自己机动车损失保险额2.2万余元,承担车辆维修期间自己的住宿、交通、误工费。对此,保险公司一方辩称,对于张成提出的赔偿,他们只能按照车损险赔偿其中的4000余元,原因是张成车辆在遭遇碰撞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上路行驶,此行为存在扩大损失,属于免赔情形。

保险公司辩称不成立,判决全额赔偿

盐亭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成、被告人保盐亭公司建立的财产保险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车辆变速器受损,是否属于保险公司所称“未经必要修理便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的免赔情形”。

首先,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张成驾驶案涉车辆撞击落石,致使车辆受损,故变速器受损归因于车辆与外界物体碰撞,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事发时车辆处于陡坡路段,路况较差,且有落石下坠,根据庭审中张成陈述,车辆撞击的石头并不大,当时也没有察觉到明显异样,要求其马上停车查看未免过于严苛,且张成将车辆开至不远处的安全区域后,发现车辆出现故障立即停车向保险公司报警,并无扩大损失的故意。因此保险公司称原告扩大了损失,遭遇飞石后应当立即停车查看等理由不成立。加上事发后,张成即向保险公司报警,公司并没有到现场勘验,而是让其自行将车辆拖至维修点,其责任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核实,张成在此次事故中车辆维修及拖车费用共计2.2万余元,在庭审中,张成表示愿意承担1500元拖车费,故保险公司应当支付剩余费用。至于张成的第二项诉求,其并未提供因维修车辆产生的交通、误工、食宿费用的证据,故该项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亭分公司在指定时间内向原告张成支付2万余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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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盐亭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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