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行政许可资源配置,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建立规范、合理、有序的烟草制品零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盐亭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盐亭县烟草专卖局辖区内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合理布局原则
第三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许可权。
(二)科学布局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确保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更趋科学、规范、合理。
(三)统筹兼顾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既保障合理需求,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服务社会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塑造负责任的社会形象。
第三章布局标准
第四条盐亭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应当符合下列间距要求:
(一)一般情形
一般情形是指对辖区市场进行主要区域划分的基础上,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应遵循的基本规则。
1.县城城区布局的一般要求:
盐亭县城城区目前仍然呈现老城区人口密集消费稳定,但新城区人口尚未有效聚集市场不够稳定以及仍处于规划建设中等特点,布局时应区别对待。
(1)老城区:从云溪镇文同路下段801号(四海加油站旁)开始至文同路上段(中间包括桂花街、五指路、昆仑路)、红光东路止,然后从红光南路过文同桥至弥江路,再经赐紫路、过昙云路到凤池街,这条线路所形成的包围区域为老城区。交管部门设立交通安全隔离栏的街道同侧卷烟零售点两点间的间距不得少于80米,同时与街道对面卷烟零售点间的间距不得少于150米。交管部门未设立交通安全隔离栏的道路卷烟零售点两点间的间距不得少于80米。
(2)新城区:云溪镇文同路下段801号(四海加油站旁)至万安到凤凰大道、嫘祖大道、指南社区、新政府行政区、县丝厂、石龙大道、行政服务中心、恒都建材市场、新车站,以及石岭社区和滨江社区管辖范围为新城区(包括锦绣江城临江街道)。交管部门设立交通安全隔离栏的道路同侧卷烟零售点两点间的间距不得少于100米,同时与道路对面卷烟零售点间的间距不得少于180米。交管部门未设立交通安全隔离栏的道路卷烟零售点两点间的间距不得少于100米。
2.非县城城区布局的一般要求:
该区域是指县城区域以外的乡镇、街道,按照“城乡有别”原则,结合区域特点采取间距标准的布局模式。
(1)农村乡镇所在地街道,交管部门设立交通安全隔离栏的道路同侧卷烟零售点两点间的间距不得少于130米,同时与道路对面卷烟零售点间的间距不得少于200米。交管部门未设立交通安全隔离栏的道路卷烟零售点两点间的间距不得少于130米。
被政府撤销或合并的乡镇视为居民点,按常驻居民户数每300户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2)农村、山区村组可以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500户以上的自然村可以设1个零售点。
3.特定区域布局要求
(1)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集贸市场、综合性市场个体工商户每200户可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最多不超过2个。
(2)居民区零售点布局:
居民小区分为封闭式小区和开放式小区。有围墙或者楼房等建筑物将小区与外面隔离,住户需要通过门岗进出的为封闭式居民小区,反之为开放式居民小区。入住超过500户以上的封闭式居民小区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最多设置2个;封闭式居民小区、开放式小区外围的门面均按所在街道零售点布局标准执行。农村新建200户以上居民点可设立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3)县城候车室(厅)、星级旅游景区、国家新开发的大型观光休闲旅游项目等人口较为集中、相对独立的区域,可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乡镇车站候车室(厅)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
(4)高速公路服务区可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5)工业园区(包括西陵大道)进驻企业5个以上或企业人员数量1000人以上可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最多不超过3个。
(6)部队营区、监狱等较为封闭的场所,可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7)大型综合体内部可根据入驻商家规模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8)写字楼等商用大厦内部可以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二)特殊情形
1.零售业态为娱乐服务的,营业面积在2000平米以上的不受距离限制可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放宽规定间距的限制:
(1)具有自主经营能力,且持有相关部门出具或核发的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军烈属等证明、证件材料,间距至少为该街道规定间距的50%;同一申请人在本辖区内只能享受一次距离放宽政策。
(2)国标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县城城区经营面积600㎡、乡镇经营面积300㎡以上的商场、超市,间距至少为该街道规定间距的50%。
(3)位于城区繁华商圈内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间距至少为该街道规定间距的50%,且同一街道只能设置1个该业态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同一申请人在本辖区内只能享受一次距离放宽政策。
第五条大、中型综合商场、宾馆、超市等连锁经营企业烟草制品零售点按一址一证原则设立。
第六条一个经营地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在原址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
第七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登记事项和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在重新申领、申请或变更许可证时,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的条件和要求。
第八条因自然灾害、市政规划等因素造成持证人无法在原经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放宽办证间距标准,零售点间距至少为该街道规定间距的50%。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规定中的零售点间距,是指相邻零售点相邻立面之间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法规要求的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方法为从申请设立的经营店铺出入口中央到与其最近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店铺出入口中央,以直线测量,取最短的直线距离为参数。
第十条本规定中的“以上”、“不得少于”、“不超过”、“超过”、“至少”等,如无特殊说明均包括本数。
第十一条本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盐亭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二O二O年十月九日起施行,二O一九年五月一日公布实施的《盐亭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同时废止。
盐亭县烟草专卖局
二O二O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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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盐亭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