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成瘾”屡教不改 这名妇女被判刑5年罚款1万

绵阳日报 2019-12-03 07:55 大字

本报讯(苏奇元卫星记者苏东华)陈某隐瞒自己真实年龄和姓名、虚构家庭背景,多次以谈恋爱结婚为由,骗取他人财物金额达109225元。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经人介绍,陈某隐瞒自己真实年龄通过相亲认识受害人何某,以结婚为由向何某索要10万彩礼、借款4000元,共骗取何某10.4万元;2019年1月,陈某经他人介绍认识受害人雷某,以与雷某谈恋爱为名,通过购买电视机、购买衣物、为其父母购买香烟、收取见面礼等方式骗取其财物共计5140元;此外,经他人介绍认识被害人席某,陈某要求对方通过微信转账、购买衣物、收取见面礼等方式骗取其财物共计4085元。此前,陈某在2002年1月,因犯抢劫罪被盐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元;2006年2月,因婚姻诈骗被西充警方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2011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被射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盐亭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谈恋爱、结婚为由,骗取他人财物达109225元,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结合陈某此前的一贯表现可以得知,与被害人登记结婚是以合法的婚姻形式,达到骗取何某钱财的非法目的。为此,陈某辩解无证据支持,法院无法采信。陈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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