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公示
四川盐亭白鹭自然保护区位于绵阳市盐亭县境内,是以白鹭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县级自然保护区。
在有效保护保护区内河流和滩涂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为促进保护区依法管理和社区发展,同时协调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区保护管理的关系,解决自然保护区原划建时的历史遗留问题,绵阳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的《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办理程序及要件清单》,向省政府提交了调整四川盐亭白鹭自然保护区范围的申请文件和相关申报材料。
按照申报方案,拟将具有保护价值的莲花湖等弥江水域保留在自然保护区内,将不具备保护价值或保护价值较低的盐亭县茶亭乡、双碑乡、大兴回族乡等8个乡镇(街道)的建成区和规划区、分散的水田、堰塘、极细小支流水域、大部分耕地、乡村居民聚居区调出自然保护区。调整后,四川盐亭白鹭县级自然保护区更名为四川弥江河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调整为湿地生态系统及野生动植物,总面积由界图实测的13523.07公顷调整为3018.54公顷,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222.30公顷,一般控制区面积2796.24公顷。目前,该调整方案已经通过了四川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审查。
四川盐亭白鹭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涉及自然保护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对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监督,维护自然保护区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现特对该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来信、来电或来访,对四川盐亭白鹭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
相关资料请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栏(网址:http://lcj.sc.gov.cn/scslyt/gsgg/nlist.shtml)查阅。
一、公示日期
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2月12日(10个工作日)
二、受理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和通信地址
1.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电话(传真):028-83364051
电子邮件:124436785@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邮编:610082)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2.绵阳市林业局
电话(传真):0816-2332631,2865973
电子邮件:290887464@qq.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涪滨路北段3号(邮编:621000)绵阳市林业局野保科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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