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彩礼10万元 结婚后却拒绝同居
■苏奇元卫星记者邓勇
1972年出生的盐亭女子陈某,其貌不扬,却隐瞒年龄,在不到半年时间内,以结婚、谈恋爱为由先后骗取三名男子财物近11万元。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判。
初诈骗
索要彩礼10万元结婚后拒绝同居
2018年7月25日,被告人陈某隐瞒自己的真实年龄,通过相亲认识被害人何某某。此后,陈某明确提出要彩礼钱,或者买房子、买车子才能结婚。经过协商,何某某同意拿出10万元彩礼。2018年8月23日,何某某将10万元现金存到陈某银行个人账户上。第二天,两人便到盐亭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办理登记后各自回到自己家中。想到后期筹办婚礼还需用钱,8月25日,何某某离开盐亭前往成都上班。8月28日,陈某将存款全部取出,并注销了该账户。
“到成都后,我电话联系要求她也到成都来上班,她开始还接我电话,后来就不接了,再后来就直接把我微信拉黑了。”就这样僵持几天后,百思不得其解的何某某从成都赶了回来,和家人一同前往陈某家中,要求陈某回家一起生活,不料不仅遭到了陈某拒绝,双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此后,两人再无任何联系。
尽管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却并未同居生活,也未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2018年11月2日,何某某向盐亭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并判决被告人陈某退还彩礼1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不服,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次骗
骗取财物5千元一次不给钱就拉黑
2019年1月8日,被告人陈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被害人雷某某。在盐亭见面时,陈某谎称自己生于1982年,并称自己老公因车祸死亡,赔偿了100多万元,在绵阳有房子,还有一辆车。两人“相谈甚欢”,雷某某当天便向陈某支付了600元见面礼。第二天,二人一起开车到达盐亭县城后,雷某某又给陈某的父亲购买了香烟等物品。
此后一段时间,陈某先后提出要买衣服、买电视机,雷某某几乎都是有求必应。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仅仅拒绝了一次陈某的微信转款要求,陈某便不再和自己联系。“她不接我电话也不回信息,后面还直接把我微信拉黑了。”雷某某说,在相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陈某通过以上方式共骗取自己财物5000余元。
继续骗
多次购物借款索要红包被拒绝
2019年1月22日,席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陈某,陈某谎称自己生于1982年,并称自己老公出车祸死亡,给自己和儿子留了钱,现在自己在帮亲戚卖房子,年薪10多万,且在盐亭、绵阳均有房子。当天,席某就向其支付了500元见面礼。
第二天二人来到盐亭县城,席某给陈某又是买衣服又是微信转账。1月25日和1月29日,陈某又两次微信联系席某共借款1500元。1月31日,陈某微信联系席某和她一起回家见父母,但要准备2000元红包,遭到了席某的拒绝,双方至此不再来往。经查,短短十天时间,陈某共骗取被害人席某财物4000余元。
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谈恋爱、结婚为由,骗取他人财物高达近11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在第一起犯罪事实中,陈某表示要收钱才会办理结婚登记,在登记结婚后却拒绝与被害人何某某共同生活,并将上门找她的被害人打伤。可以看出,陈某的目的不是为了结婚,而是通过此方式获得彩礼,达到骗取钱财的非法目的。
另经查明,陈某在2002年、2006年、2011年还分别因犯抢劫罪、婚姻诈骗、故意伤害罪被予以了处罚。属于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为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责令退赔三被害人相关损失近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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