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藏毒“脑洞大开”你以为跑得脱?

绵阳晚报 2019-10-10 07:36 大字

众所周知,对于毒品犯罪,我国一直是零容忍。但面对巨大利润的诱惑,仍旧有许多人铤而走险,进行毒品交易。近日,盐亭法院和安州法院就分别审理了一起毒品案件,两名被告人被判入刑。

■杨霞李强记者邓勇

躲避警察“神秘”交易过程堪比电影

1986年出生的杨某,盐亭县人。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22日下午5时50分许,吸毒人员姜某某通过微信聊天和打电话联系到他,表示想要购买一点毒品。在收到姜某某微信转账的210元后,杨某先打车到盐亭县城南门一休闲广场外,把用塑料袋封装好的一袋毒品(0.2克),外裹一层黄色卫生纸,藏匿于附近的变压器下,然后将藏毒地点通过微信发给姜某某。当日下午6时40分许,姜某某将毒品取走。同日晚7时40分许,姜某某再次微信联系要购买毒品,并再次通过微信转账向杨某支付毒资210元。当晚8时,杨某将一袋毒品(0.18克)交给姜某某。第二天,杨某被盐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3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杨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数次贩毒还容留他人吸毒男子再入狱

相比于杨某,1983年出生的张某“经历”就要丰富许多了。早在2017年4月,他就因犯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一次,张某又“栽”在了同样的事情上。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张某先后三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并在其住处先后四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3月12日晚7时许,公安机关在安州区沸水镇将张某及其他吸毒人员抓获,在其身上搜出白色晶体状物四袋及红色药丸2颗。经称重,白色晶体状物净重0.82克,红色药丸净重0.09克。经鉴定,白色晶体状物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红色药丸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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