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角升级致一方受伤 法院判决各担责一半

绵阳晚报 2019-09-04 10:27 大字

本报讯(王益波卫星记者邓勇)大庭广众之下有人辱骂自己的丈夫,这可让陈某某坐不住了,一定要上门去找其理论,不料过程中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自己受伤。为此,陈某某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各项损失合计7000余元。针对此案,盐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一半责任。

陈某某和张某某系同村村民。2018年11月23日,盐亭县八角镇政府干部在村委会办公室了解一起土地纠纷问题,并向本村部分社员代表了解情况。在陈某某老公准备讲话时,张某某骂其是“偷树的”,双方发生争执,经在场人劝解后离开。陈某某得知后上门找张某某进行理论,双方在拉扯过程中,张某某用手肘顶陈某某胸口,将其推倒,造成陈某某倒地受伤,后被送往盐亭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随后,陈某某将张某某起诉到盐亭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某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7000余元。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不得受非法侵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被告张某某与原告陈某某丈夫因琐事发生纠纷,原被告在理论过程中,都遇事不冷静,未采取正当途径解决纠纷,进而发生争吵,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均具有过错。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和各自的过错程度,本案中,原、被告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经法院认定,原告应纳入赔偿的各项费用总额为6700余元。为此,法院最终判决品迭被告已支付的门诊治疗费外,还应向原告支付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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