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大声说话影响休息起争端 第三方故意伤害致伤残被判刑

绵阳日报 2019-04-13 07:48 大字

本报讯(卫星记者苏东华)邻居在夜间说话声较大,影响了他人的休息发生争执后,第三方附近的居民闻讯大声谩骂,并故意伤害致残。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第三方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两年前的夜晚,石某在盐亭县城某经济适用房楼外的路边说话声音较大,受害人邓某女儿何某认为石某影响其家人休息,与其发生争执,之后被周围群众劝开。然而,附近居民顾某、赵某等人闻讯后,路过此地时便大声谩骂,邓某、何某先后从家里出来质问顾某等人,双方发生抓扯,期间赵某打了邓某两耳光,致邓某受伤住院。经司法鉴定,邓某左耳鼓膜穿孔六周未愈合、左耳听力损伤属轻伤二级,且左耳损伤伤残等级为九级。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盐亭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赵某当庭认罪,且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受害人达成协议,取得受害人的谅解。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盐亭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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