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被扣服装费 法院判决公司退还

绵阳晚报 2019-02-13 08:00 大字

本报讯(杨剑卫星实习记者王敏)两年前,盐亭某公司为员工发放了工作服,一年后,公司员工小雪离职,公司不仅从小雪的工资里扣除了服装费,还扣了小雪的个人证书,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今年31岁的小雪是盐亭县人,2013年2月,小雪与盐亭县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并签订了五年劳动合同,在该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因公司有统一保管个人证书的规定,小雪便将自己的造价员资格证书交了上去,2016年公司为员工发放了工作服。2017年,眼看合同就要期满,小雪与公司续签了《劳动合同》。

2018年1月,小雪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公司予以批准,但从小雪的工资里扣除了服装费3410元。2018年2月,双方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小雪正式离职,但对于公司扣除服装费这一行为很不理解,便向盐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盐亭县仲裁委作出裁定:公司支付小雪被扣除的服装费3410元,并返还小雪的个人证书。裁定下来后,盐亭县某公司不服,向盐亭法院提起上诉。

盐亭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公司统一为职工购买工作服,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统一着装,是为了展示企业良好的形象,是为公司利益设定,因此工作服的费用应由公司承担,公司应退还被告服装费3410元。同时,公司认可收取了被告的资格证书,该证书属小雪个人所有,公司无权扣押,应当将该证书返还给小雪。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盐亭县某公司限期退还小雪服装费3410元,并限期退还小雪的造价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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